消防车尾部标志板的安装规定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 kg 的消防车,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
一组车辆尾部标志板由1块、2块或4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 mm ,且不大于2300 mm ,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是成对的。安装时,尾部标志板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小于250 mm ,上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2100 mm ,如图13-16所示。
车辆尾部标志板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应能保持消防车应有的功能,并连续工作;标志板的部件应不易于拆卸,固定在车辆后部的方式应稳定、持久。例如,使用螺钉或铆合固定,消防车外表面应易于清洁,表面应不粗糙,没有任何凸出物碍于清洁。此外,应无任何影响其功能发挥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