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侧面和后部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反光标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应安装或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车身后部、侧面外表面;车身后部和侧面可以安装或粘贴不同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但消防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分别选用同一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安装或粘贴时,车身后部和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得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消防车车身后部和侧面反光标识粘贴位置如图13-15所示。
消防车车身后部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应不低于380 mm 。当采用一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不小于0.l m ’;当采用二级反光膜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不小于0.2 m ,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不小于300 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不小于150 mm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左右对称分布,并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轮廓,横向水平安装或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辆后部宽度的80%;消防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连续安装或粘贴,采用断续安装或粘贴时,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反光标识应尽可能粘贴在防护装置或车身的固定构件上,选取平整的车身表面粘贴反光膜,粘贴前应对粘贴部位做清洁处理,粘贴后反光膜边缘应做防水、防尘处理。